宁夏宁旅建设开发公司(以下简称“宁旅开发公司”)经集团公司批准于2020年12月28日成立,主要承担集团公司文化旅游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开发运营。为完善宁旅开发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,强化对项目投资建设的综合管控,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,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总工程师,具体负责宁旅开发公司项目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岗位
宁夏宁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(班子成员)1名
二、选聘范围
面向区内大中型国有企业,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资格
1.具有累计 8 年以上房地产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历,担任同级别国有企业副职满1年或中层正职3年以上,担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或中层正职满3年。
2.48周岁以下,大学及以上学历,土木工程类专业,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。
3.具有丰富的房地产、工程建设管理、技术管理工作经验;熟悉房地产开发报建及各类建筑技术及施工规范;具有较强的现场技术把控能力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能力;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及CAD制图软件优先。
4.具备团队管理能力、组织策划能力;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、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。
5.品德端正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处事果断,敢于担
当。
(二)下列条件人员不得参加选聘
1.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、政纪处分,在影响期内的;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国家法律法规、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。
2.企业应聘人员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;由于个人原因,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,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;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。
四、管理和薪酬待遇
对选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,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试聘职务的正式聘用;不胜任的予以解聘。转正后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。任职期间按照国家、企业相关规定依法为其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年休假。